行李规定

----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。超过规定件数、重量或体积的物品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 
免费行李额 
----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,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额限为:头等舱40公斤,公务舱30公斤,经济舱20公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。 
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 
----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、爆炸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。旅客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、利器和凶器。 
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 
----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、资料、外交信贷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物品,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。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 
行李包装 
----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、锁扣完好、捆扎牢固,并能承受一定压力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,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。 
行李赔偿 
----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,属航空公司责任的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。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。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。 
行李声明价值 
----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50元时,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。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。如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,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,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,按实际价值赔偿。 
安全检查 
----在乘机前,旅客及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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